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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展2023年部分企业及人员“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2023-08-15阅读次数:134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办《关做好 2023 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2023〕1号),结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注册建造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依据
《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抽查范围及内容
(一)抽查范围。在省内市场监管(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上的企业及已注册的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
(二)抽查内容。企业资质、人员、管理制度、市场行为和社会责任等情况,注册人员“挂证”情况。
三、抽查时间
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2月31日。
四、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通过施工企业管理系统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分别抽查、联合查阅资料、现场询问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其中,对A 类(信用风险低)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检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外,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 B 类(信用风险一般)企业,按常规比例(1‰)开展抽查;对C 类(信用风险较高)企业,实施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2‰);对 D 类(信用风险高)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提高抽查比例(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以上的企业及该企业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进行抽查。各市(州)抽查企业数不得少于 5 家、注册人员不得少于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检查企业数不少于 10 家、注册人员不少于1‰。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力开展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如实提供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到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注册人员清单。
(二)各市(州)抽查工作应在 2023 年 11月 30日前完成,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由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一般不超过 3 个月,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其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企业资质,按照法律法规应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行政处罚建议及相应材料报我厅处理(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我厅将报部处理)。
(三)除随机抽取的企业及注册人员外,近2 年以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项目负责人,有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不良信用记录及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企业及人员,各市 (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纳入抽查范围。自 2023 年起,不配合参加全国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企业,全部纳入下一年度检查范围。
(四)各市(州)及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 3 日内报送工作联系人、11 月 30 日前将本年度抽查情况书面报告通过政务网报送至我厅建筑业管理处收发员账号。
联系电话:0851—85360281、85360292。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