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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关于2022年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22-05-10阅读次数:197
各县区、园区住建局,市建管处,各工程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强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市注册监理人员行为,根据《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及(2022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依据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并委托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以在建并委托监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为载体、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载体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检查对象,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为主要检查内容,分为市场行为、现场行为两个方面:
(一)市场行为
1、注册情况。是否存在“证书挂靠”、未注册及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的。
2、资格符合情况。是否存在超出注册有效期执业,是否存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执业以及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二)现场行为
1、总监理工程师实际到岗情况。
2、总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有关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规定,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抽取载体项目监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关工程监理文件,通过对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文件签署的时效性和合规性以及执业印章使用情况的查验,检查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履职情况。
3、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情况。
4、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以及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等行为。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附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表》。
四、检查形式和检查时间
(一)企业自查
各监理企业对照《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表》于5月18日前完成自查,各监理企业将自查情况材料(包括自查总结及检查表)存放于各项目监理机构处备查。
(二)市级抽查
自查结束后,市住建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按比例随机抽取市区(包括经开区和慈湖高新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县及郑蒲港新区由属地住建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各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逐项如实自查填报《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表》,并准备相应纸质材料存放于项目监理机构处备查。
( 二)三县及郑蒲港新区住建部门于6月25日前完成本地抽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六、检查总结和通报
检查结束后,市住建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