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发布日期:2021-02-20阅读次数:176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有关规定,应按照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资质重新核定事项办理。
二、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的企业,须保证填报的包括业绩项目及项目技术指标在内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项目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相关工程建设资料齐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承诺书。
三、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一体化平台”)各项业务(工程项目入库审核、施工许可证审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企业和个人诚信行为采集、关键岗位实名制采集、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采集、快速月报填报等)已全面实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专人专机实名办理。近期,我省将全面开展工程项目业绩等级(A、B、C等级)审核确认工作,未经省、市、县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等级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
四、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填报的业绩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填报的业绩应为省级一体化平台B级(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或A级。
五、对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企业资质,且3年内不受理其相应资质申请事项,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造成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由申请企业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5日